第一条 目的
本规定旨在为俱乐部聘用教练、员工确定合理的依据,为俱乐部补充合格的教师、员工为目的。
第二条 录用范围
原则上以录用各类体育大专院校大专及本科毕业生为主。
第三条 招聘计划的制定
根据缺员情况和增人申请及人员条件,经检查、核实后,直接报领导批准招聘计划。
第四条 招聘
招聘的主要通道有:学校招聘;职业介绍所招聘;广告招聘;关系介绍;内部提升、员工推荐;大型招聘会;互联网。
第五条 学校招聘
招聘条件以文书的形式提交给有关学校的系主任和学生处。或直接去学校作招聘说明。
第六条 广告招聘
广告招聘属临时性招聘。多在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时采用。广告的形式和数量应视学校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而定。广告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,具体广告事宜由宣传部负责。
第七条 关系介绍
利用关系介绍招聘,也需要介绍者分发有关资料,特别要向他们强调招聘条件和录用标准。
第八条 应聘表
原则上,人力资源部要在考试前要求应聘者提交下述资料:应聘简历;照片(近期免冠正面照);最终学历证明;奖项证书(如果是应届毕业生)。
第九条 选拔程序
基本上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拔:依个人资料初选;笔试;面试;体检。
第十条 初选
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,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分析,作出初步选择意向后,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。
第十一条 对应聘者特长的把握
依据初选结论,主要考察、核实以下几项:学历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;年龄;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需要;通勤距离(其居住地与学校间的距离应尽量近一些);个人经历真实性;对工作的理解是否与学校经营方针一致。
第十二条 笔试
通常情况下,应聘人员需接受简单的测试,用人部门可自主决定是否需额外的笔试。
第十三条 面试
对笔试合格者才进行面试。学校面试者原则上应由校长和主管参加,其人数不应少于2名的奇数面试人员。面试结果要集体决定。
第十四条 体检
对面试合格者体检,主要是看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需要。体检一般由合同医院进行。体检报告需在报到时交人力资源部。
第十五条 通知与报到
人力资源部负责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合格的应聘者。应聘者应按人力资源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,并签定劳动合同。报到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商定。
第十六条 试用期
新进人员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,部门主管可视其在试用期间表现的优劣予以决定缩短或延长试用期。
第十七条 正式录用
试用期过后,由所属部门提出报告,交人力资源部评审后,决定是否正式录用。对于未录用的人员通知办理离职手续;确定录用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,享受转正后的教练员工待遇。
第十八条 附则
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