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篇《教练员职能细则》仅供参考-付海涛

第七篇《教练员职能细则》-付海涛
仅供参考
1.热爱体育事业,掌握现代体育思想观念。

2.了解当前国内外少儿体育发展新动向。能理论联系实际,提高自身己的教学水平。

3.了解把握体育教育动态。

4.遵守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。

5.保守俱乐部秘密,不得向外传递俱乐部的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、规章制度、文件等。

6.不做与俱乐部利益抵触的事情,违者予以开除处分。

7.准时上下课,如迟到或早下课,予以罚款处分。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:5分钟罚款10元;10分钟罚款20元;15分钟以上扣除本次课时费,并予以记录警告处分。三次警告自动解除聘用协议并扣除抵押金。

8.有特殊情况时应提前至少24小时向俱乐部请假,以便安排带课教练,违者扣除一次课时费。

9.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俱乐部的教学计划,组织好训练教学。

10.记录好学生出勤情况,否则一旦出现学费争议,由任课教练负责。

11.对于日常教学中发生的问题,及时与俱乐部交换意见,以便更新。

12.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业务培训。

13.配合俱乐部搞好教学管理工作。